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的通知
杭工投司人〔2010〕255号各企业、工会:
近年来,系统各企业按照工投集团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》(杭工投司人〔2010〕255号)文件精神,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,促进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,提高了系统职工的积极性。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,经研究决定对系统所属企业2010年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2013年4月至10月。
二、检查对象
系统所属各企业(具有法人资格的一、二级企业)。
三、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
(一)检查内容:
1、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筑情况;
2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程序规范情况;
3、工资协议的签订、履行情况;
4、企业工资调整情况;
5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;
6、职工对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满意度情况。
(二)方法步骤:
检查采取自查、片组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。整个检查工作分四个步骤实施。
第一阶段(4月初至5月中旬):企业自查整改。
第二阶段(5月中旬至6月底):片组互查。
第三阶段(7月初至8月底):工投集团组织人事部和工业工会联合成立2个检查组开展抽查。
第四阶段(9月初至10月底):总结评比、表彰。评选出系统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,10月份召开会议,总结通报系统工资协商开展情况,表彰先进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提高认识。各基层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工资集体协商检查工作,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检查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工作加以落实,要加强组织领导,制订工作计划,落实工作措施,切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查整改,设有子公司的集团公司,要指导好所属二级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。各单位要以工资集体协商自查为契机,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,使工资集体协商真正惠及职工利益诉求,真正惠及企业稳定有序发展。
(二)认真开展自查工作。各单位在自查中,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,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要合法合理,要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,包括工资集体协商要约、双方协商代表产生、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、职代会审议、劳动保障部门送审、工资协议公示、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报告等。各单位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自查表、自查小结报送市工业工会李建龙处(电话:87161061,QQ邮箱:1449034426@qq.com)。
(三)做好迎接抽查准备。自查结束后,组织片组开展互查,在片组互查基础上,联合检查组根据自查、互查情况每个片组抽取3-5家企业开展实地检查,检查采取查工作台账、找职工了解情况或召开职工座谈会等。各企业要在做好自查整改的基础上,做好互查和迎接检查组抽查的准备工作。
附件:1.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自查表
2.企业工资协议签订统计表
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出资集团有限公司
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
2013年3月17日